序号 |
业务类别 |
业务说明 |
审批部门 |
1 |
民用建筑设计 |
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|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|
2 |
工业建筑设计 |
2.工业建筑:可承接跨度不超过30米、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,以及跨度不超过12米、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任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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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构筑物设计 |
可承接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,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,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,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等构筑物的设计任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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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其他相关设计任务 |
可承接给水排水工程设计、电气工程设计、暖通工程设计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、改建设计等与建筑工程设计相关的任务 |